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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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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受理编号为11433015845调查情况与实际情况很多不符!请求县领导做主! | ||||
来 信 人: | 彭桂华 | 来信日期: | 2012-11-24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你好 受理编号为11433015845的回复本人收到,感谢领导在万忙之中进行调查,但是本人对调查的情况有异议 1、 回复中说到“廖云山在自己家中听到彭桂华在他家里与人闲聊时,有骂廖云山的话语,” 实际情况为在场的四个闲聊的邻居都能作证,本人并没有谈到廖云山这个名字。 2、 回复中说到”廖云山于是跑到彭桂华家中质问”, 实际情况为廖云山并没有和本人说话,进门直接对本人进行攻击,并且进本人家门两次,第一次打错了人,第二次是带手电来的 3、 回复中说到“彭桂华拿起家中的菜刀对准廖云山的头部就是一刀” 实际情况为:在廖云山进门攻击本人之前,本人正在用刀切生姜,出于自卫本人无意才刮破了廖云山的脸部 4、 赔偿问题是在派出所的威胁下,本人哥哥进行的赔偿,并不是本人自愿。 本人反映具体情况给县领导,希望县领导能为本人做主,进行具体调查!不甚感谢! 另外村支书为廖云山的联姻,村支书侄女系廖云山弟媳,在事情发生以后,在村支书的操作下,宴请派出所的调查人员,所以本人怀疑调查情况与具体实际情况不符合!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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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3-29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若对公安局处理有疑问,建议您向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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