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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人命大于天,拆迁之祸谁之责—太子庙镇2012.12.5房屋拆迁安全事故诉求
来 信 人: 丁远刚 来信日期: 2012-12-08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各级政府: 您好,现在我怀着无比悲痛的心情诉求一件事情。 我叫丁远刚,系汉寿县岩咀乡孔村凤刑组村民丁长青的儿子。我的父亲丁长清于2012年12月5日上午在汉寿县太子庙镇拆迁房屋时不幸从高处跌落。当即昏迷,受伤后一直入住县人民医院脑外科重症监护室,现患者诊断为多处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血出血、多处肋骨骨折、左锁骨骨折。患者入院后一直处于病危之中,生死不明。 我现在向领导诉求如下: 1、 该拆迁房屋系太子庙政府建设规划中需要拆迁的。按照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拆迁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拆迁任务,以保证拆迁过程中的安全,不能草率的通知屋主自行拆迁,不能把拆迁任务一包了之。所以拆迁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镇一级政府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2、 经过现场初步查看,该房屋属于老房子,系结构不稳定的房子。该处房屋紧密相邻的有多栋。按常识拆迁应为整体一起拆迁,方才合理安全。不能够为了所谓图省事,麻烦,图快,在没有征得其他拆迁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单独拆迁一户,试问,在单独拆迁一户的情况下,其他屋主的权益,老百姓的人身安全怎能保证,不经过精心组织,不研究拆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情况,将该拆迁任务简单安排给拆迁户,难道这其中的利害关系想不到吗! 尊敬的领导,看到上面我的诉求,我相信您的心情和我一样沉重。人固有一死,但要死的有价值,我们不能因为老百姓地位不高而把安全工作粗率了事,这项工作不到位,不过细是会出人命的,是会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我现在不是想追究谁的责任,悲剧已经发生,我们必须面对的伤者的生命抢救,请政府领导协调解决伤者的医药费,以抚慰伤者及家属受伤的心,全力抢救伤者的全命 丁远刚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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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3-29

处理状态: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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