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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异地就医是否可以报销医药费
来 信 人: 李守利 来信日期: 2013-10-03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我长期在上海打工,在这期间不免会产生一些医疗费,我在老家办了新农合,请问在上海看的病是否可以在老家来报销,请帮忙回答!
评价: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10-08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报销的问题:如果居住在省外,在当地住院治疗后产生的费用可以进行报销。患者或家属请携带医疗卡、身份证、当地务工或居住证明、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总清单等资料原件(如果是孕产妇分娩还需带准生证原件),回参合所在地卫生院或县农合办兑付大厅办理手续即可获得补偿。报销标准为(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起伏线1000元)×40%。
感谢您对新农合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申报咨询电话为0736-2859315、285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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