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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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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异地就医是否可以报销医药费 | ||||
来 信 人: | 李守利 | 来信日期: | 2013-10-03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我长期在上海打工,在这期间不免会产生一些医疗费,我在老家办了新农合,请问在上海看的病是否可以在老家来报销,请帮忙回答!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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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10-0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报销的问题:如果居住在省外,在当地住院治疗后产生的费用可以进行报销。患者或家属请携带医疗卡、身份证、当地务工或居住证明、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总清单等资料原件(如果是孕产妇分娩还需带准生证原件),回参合所在地卫生院或县农合办兑付大厅办理手续即可获得补偿。报销标准为(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起伏线1000元)×40%。 感谢您对新农合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申报咨询电话为0736-2859315、28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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