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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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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典型的违章建筑.最“牛”的支部书记 | ||||
来 信 人: | 居民代表 | 来信日期: | 2013-09-28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们是岩汪湖镇街道居委会居民,现在向您反映街道上的一个令人反感的典型违章建筑.且说一个超出街道三米左右的违章建筑,站在镇政府门前就能看见的“碉堡”楼.独自屹立在街道少半中央.身为一个共产党员村支部书记的龙楚兰趁国庆节放假之际还“理志气壮”在违章建筑的基础上再重新扩建厨房.厕所.安装抽油烟机.而且一扩便是二间二层之高?(现已破土动工)这不影响镇容吗?不污染街道环境吗?不影响邻居营业及日常生活吗?这样典型的违章建筑,他就不知道违反了县政府最近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吗?这么大规模的非法扩建既然出现在镇政府这条形象主街道上?(有人曾向镇国土及城管部门汇报过情况,但不了了之.有的居民敢怒不敢言.生怕得罪人).试问:这样典型的违章建筑一但建成.其他居民日后将会以他做“典范”案例将层出不穷.会加大政府的廉政执法成本.以后还有什么法规可言?以上绝无捏造诽谤他人之意,恳求县长在百忙之中留意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前来现场勘察取证,给我们居民一个公正,公平的回复!谢谢!!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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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10-14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据调查了解,投诉信反映的房屋建筑系八十年代依规修建,而岩汪湖镇新街为1994年规划并实施。在规划时,投诉信反映的房屋建筑地处南万福街出口的北面,门面又地处饮食街中段,该房屋建筑超出万福街新建房屋约3米左右,但未超出人行道。1994年规划时没有要求拆除而保留了下来,所以该房屋建筑并非投诉信中反映的系违章建筑。现在该房屋将原房屋部分拆除,并有所延伸扩建,没有影响街道整体形象,在规划允许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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