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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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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关于我反映毛家滩沧浪河非法采砂挖卵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 ||||
来 信 人: | 史文斌 | 来信日期: | 2013-05-21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 您好! 对于县政府部门4月22日回复的毛家滩沧浪河非法采砂信访事项列出的四条处理措施,我对其中3条提出不满,特提出申诉。如下: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21条有关规定,对挖卵船业主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强制停止了违法采挖行为;二是由毛家滩乡人民政府负责将挖卵船及时拖离采挖现场,停靠在指定码头,并解散挖卵船作业人员,24小时监控挖卵船动向;三是警告挖卵船业主,不允许再次发生强行采挖和偷采的行为,否则,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打击;现在采砂船只停业不到一个多月又开始重新作业,相关部门处理措施第二条中明确写道挖卵船由毛家滩乡人民政府负责24小时监控挖卵船动向,三是不允许业主再次发生强行采挖和偷采行,否则,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打击;为何在政府部门的“24小时”监管下采砂船又开始重新作业,其中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严重失职?或是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希望县政府相关部门再次予以调查处理。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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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6-06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我乡收到贵办信件转办后,立即组织力量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该挖沙船在5.16号擅自开始作业,没几天又翻了船,私自采砂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在收到转办单后,政府组织水利、国土、安监、公安等职能站所部门对砂船老板再次进行法律宣讲,勒令其停止作业,并上报上级执法部门。目前,信访所反映的砂船已于6.2号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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