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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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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建房补贴或危房自建 | ||||
来 信 人: | 周英彪 | 来信日期: | 2017-04-11 | 信件编号: | 201704111145032619 |
信件内容: | 县长大人: 你好,我是汉寿县崔家桥镇马家冲村的,我想咨询下对于农村自修房或者危房自建政府是否有补贴或者相应支持。谢谢!! 具体情况是这样:由于我们一家人都出去打工,已经离乡10多,家里的老房子也成危险房,就在去年村领导把他们推倒了,家里的任何东西都没有搬出来,导致我们现在回家一无所有,其实我们也想回家自建重修,但是家里经济情况也不太好,父母也都是上了年纪,所以想问下县长大人,对于这种政府是否有相应补贴或帮助,我们也想有个家,谢谢县长大人。抱歉打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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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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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时间:2017-04-1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崔家桥镇政府回复如下: 关于“农村自修房或者危房自建房”一事,我镇已知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了人员调查处理此事。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诉求人于90年代离开家乡在外务工,与村里失联多年,老宅因年久失修和无人居住已破烂不堪,其伯父周光明害怕老宅突然塌陷将导致村民受伤,故与该诉求人商量后于2010年左右联系过路挖机将该老宅拆除,并支付挖机师傅200元拆除费,故该诉求人在信中所述“村领导推倒老宅”与事实严重不符。 关于危房改造,根据汉寿县住建局《汉寿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这四类重点农村对象,该诉求人不在这四类重点农村补助对象之列,故该诉求人条件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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