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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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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上户口 | ||||
来 信 人: | 彭丽媛 | 来信日期: | 2013-01-21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县长您好:本人夫妻都是农村户口,结婚后第二年生了第一个女儿。当初无意中了解(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上夫妻双方系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孩)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我于2003年底生育第二个小孩。本村和我同年龄的都没有办准生证生两个小孩(有的第一胎是男孩)。现在他们的小孩子都以上户口。由于我在外地很少时间回家没能给孩子上户。很想知道我现在给第二个孩子上户口需要怎样才能上好户口。希望国家都能在这方面能同等对待我。(注:由于自身没有条件(时间和金钱)来回折腾,请您帮我)。您就是我大恩人。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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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1-23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1、《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夫妻双方系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孩)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相关政策实施时间为2008年1月以后,而您的第二个孩子出生时间为2003年,不在政策范围内;2、您可以直接至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若符合相关政策(夫妻双方为农村户口且为农村居民)可以免收社会抚养费;3、若仍有疑问,您可向县计生局详细咨询:2859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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