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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小孩上户
来 信 人: 龟山游子 来信日期: 2014-11-04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我是岩汪湖方咀村村民,目前在外打工,每天早出晚归工资3000左右,因为婚姻失败,和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儿一女,第二任妻子育有二女,一人独自承担三个子女的生活,上有70多岁的双亲,现妻子离家出走一年多,音讯全无,最小的女儿已经快到上学的年龄,现在不能上户口,肯请政府能给予照顾,既然已经出生在中国大地,我想应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上一辈犯的错不应由小孩来承担。
评价: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4-11-17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根据我国、我省有关政策,你需缴纳一定社会抚养费后,方可办理上户手续。具体情况,可咨询岩汪湖镇政府,联系电话:0736—246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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