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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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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尊敬的各位领导: | ||||
来 信 人: | 平民百姓 | 来信日期: | 2013-06-22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梁慧娟,是湖南县汉寿县龙阳镇人,现住护城村东湾组。2013年6月17日晚五点左右我到南湖路九中老校门斜对面新建房那里去收拾自己建房所用材料时与旁边的邻居(梅慧)发生口角冲突,在梅慧辱骂我母亲后,与我发生了推搡并扭打在一起,当时我母亲腰椎突出并没参与,随后被其它邻居拉开。当天晚上八点,梅慧和她丈夫(张和平)及一社会闲散人员(李勇),三人把我家铁门踢开,冲进我家内对我进行了严重的人身伤害,由于老公在外地工作,父亲也在长沙打工当时就只有我母亲我嫂子跟家里两个七岁左右的孩子,毫无还手之力,当时我正与我一同学通电话她听到我这边发生了危险帮我报了警。 后来110赶到我家把我们几人带到龙阳派出所,临走时那名社会人员李勇与梅慧丈夫张和平还威胁我说“他红黑都吃得开,派出所里也有人,就算我告到法院也可以搞死我”,梅慧指着我七岁的儿子的头说要搞死他,让我灭种,看着孩子当时惊恐和屈辱的泪眼,我一个弱女子感到了深深的无助。 我现还在人民医院七楼43床住院,打人施暴者没来问候过半句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扬言无论我告到哪里都没有用,随便都可以搞死我,我很害怕只能求助于政府,现在我儿子我都不敢接回家把他寄放在老师家里。我不敢相信在党和政府都在打造和谐社会的今天,竟然在我们汉寿,在我的家中,还会发生如此惨剧,施暴者竟然还可以如此叫嚣,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请求政府还我公道,保护我与我家人人身安全,施暴者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并要求他们对我及家人进行公众道歉及不再恐吓和威胁我及家人的承诺。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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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7-01 处理状态: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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