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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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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能收择校费吗 | ||||
来 信 人: | 家长 | 来信日期: | 2013-08-22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2010年教育部下文,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义务阶段学生的择校费,汉寿龙池实验学校今年的初中开始收择校费6000元,其理由是要求就读的学生多,学位不能满足需求,请问,收了择校费后就有学位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好,物价部门在审批收费标准时就综合了这些因素,请陈总就不要再违反上级文件精神了,学位满了就不要再收了,很简单。请物价和教育部门的领导过问一下,这种既违反收费政策又让其他学校“吃不饱”的现象该禁止了!(龙池实验学校每年都超收学生,教育部门就管不了)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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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9-09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的信件后,对举报内容和龙池的负责人进行了政策性的交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该校是一所近8000名学生的民办学校,由于学校管理、教学质量都比较好,要就读的学生太多,学校根本无法解决。应学生家长的要求,学校决定不是正常招生录取的学生另外加收6000元“赞助费”。但没有收“择校费”,其真正交费的有28个学生(截止8月29日止)。 二、处理意见 1、责令该校立即停止收取“赞助费”的违规行为。 2、责令该校清退所收“赞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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