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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能收择校费吗
来 信 人: 家长 来信日期: 2013-08-22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2010年教育部下文,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义务阶段学生的择校费,汉寿龙池实验学校今年的初中开始收择校费6000元,其理由是要求就读的学生多,学位不能满足需求,请问,收了择校费后就有学位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好,物价部门在审批收费标准时就综合了这些因素,请陈总就不要再违反上级文件精神了,学位满了就不要再收了,很简单。请物价和教育部门的领导过问一下,这种既违反收费政策又让其他学校“吃不饱”的现象该禁止了!(龙池实验学校每年都超收学生,教育部门就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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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9-09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的信件后,对举报内容和龙池的负责人进行了政策性的交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该校是一所近8000名学生的民办学校,由于学校管理、教学质量都比较好,要就读的学生太多,学校根本无法解决。应学生家长的要求,学校决定不是正常招生录取的学生另外加收6000元“赞助费”。但没有收“择校费”,其真正交费的有28个学生(截止8月29日止)。
二、处理意见
1、责令该校立即停止收取“赞助费”的违规行为。
2、责令该校清退所收“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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