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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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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花木兰土地被强制征收 | ||||
来 信 人: | 吴振龙 | 来信日期: | 2016-11-29 | 信件编号: | 201611291035432908 |
信件内容: | 汉寿县宏达家电强征位于龙阳镇花木兰居委会耕地一块,共计三十余亩。未经全部农民同意,强行圈地施工。不谈失地农民安置,以补代安。农民未见任何有关省批文件。鉴于县国土有关领导讲过阻碍施工违法,故无人敢上前。 | ||||
评价: | 不满意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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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2016-11-30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龙阳街道回复如下:一、汉寿县家电仓储物流项目征地主体是县政府,不是龙阳街道办事处,更不是花木兰社区居委会。故村民所反应龙阳街道花木兰村委会要强制征收农民土地不属实。 二、该宗土地30亩是工业项目用地,现定名为汉寿县家电仓储物流,此项目是通过县发改委立项批准的项目。征地是按照工业用地程序进行审批并在网上进行了挂牌公示,我们认为是合法征地、合法用地。 三、该宗土地牵涉到农户34户,已签协议29户,还有5户不同意征收未签协议。土地价格是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最高价格补偿的,每亩5.85万元。平常土地征收价格为每亩4.84万元,因为此宗土地为蔬菜种植地,经济价值较高于其它土地,考虑到这一原因,县政府适当提高了此宗土地的征收价格。所以,不存在村民所反映的价格不合理,补偿款太少一说。 四、针对群众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我们安排该项目的负责人龙阳司法所长专门找到了当事人,并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土地征收的法规的宣传,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五、该宗土地征收没涉及到房屋的拆迁,所以不存在安置一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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