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查询
回复排行榜
-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
信件主题: | 一个老党员的心声 | ||||
来 信 人: | 伍家保 | 来信日期: | 2013-05-19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我是一名31年党龄的老党员,1979年应征入伍,82年退役,83年开始做农村基层干部至95年离开基层外出务工,但在外期间,一直都有交纳党费,保持着与党的联系,并且在外经常参入流动党员活动,2011年回家开始重新务农,听说党组织对之前在基层工作过的基层干部有一项关怀政策,可以根据当初基层工作的年限给予一定的补助,我当初非常的感动,觉的党组织没有忘记我们这些当年在基层工作过的基层干部,也感到非常欣慰,党组织还记的我们,我立即就写了一份关与我基层工作过的简历交给村支书张家万书记,但三年过去了都未回音,我多次找到张书记请求解决这个问题,但张书记说我离家务工时间太久,无法参入这项政策,请问外出务工违法吗?是否我当初在基层所做的一切工作就因为我外出务工时间太长就不能得到这项我应有的待遇呢?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
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5-31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经走访调查,伍家保情况符合汉办发﹝2008﹞5号《汉寿县规范落实村干部待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连续任村干部职务10年以上或累计任村干部职务15年以上且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认定为退职村干部的情况,应当认定为退职村干部。因伍家保现在年龄不足55周岁,暂不能按照此办法实施。乡党委政府会严格按照汉办发﹝2008﹞5号《汉寿县规范落实村干部待遇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落实好退职村干部的待遇问题。 |
- 我要评论: 更多评论
-
- 用户:
- 评论: *
- 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