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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低保户申请的条件到底是怎样?低保户确认后村里是否应该公示?
来 信 人: 李欣 来信日期: 2016-06-27 信件编号: 201606270957169579
信件内容: 作为一个父亲去世六年多的却从未获得低保资格的贫苦家庭,我对于低保存在太大的疑问。国家现在推行“扶真贫,真扶贫”的政策,那么我们汉寿县现在的扶贫条件是怎样,怎样的家庭才能算得上真贫?为什么每年都没有低保申请的消息传达给我们?为什么低保确定后从来没有公示给村民?
评价: 基本满意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崔家桥

处理时间:2016-06-28

处理状态:已转交到 崔家桥 部门处理,于 2016-07-05 之前处理完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崔家桥

处理时间:2016-06-30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崔家桥镇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低保户申请的条件
  凡具有我镇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4元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的“五类”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申办手续:(一)书面申请报告;(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七)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八)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申办程序:个人申报→村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公布初审合格对象→填写申报表→取证→镇民政所入户调查→镇民政所审核→公布准保对象名单→县民政局农村救助股入户调查(抽样)→县民政局农村救助股审批→张榜公布保障对象→发放低保保障金领取证→兑现领取
    二、关于你家未获得低保的情况和你村低保评议公示的说明
    关于网上你反映你家未获得低保家庭的情况,经镇民政所初步调查:你系崔家桥镇砖墙村彭花冲组人,六年前你父亲去世后,你母亲改嫁他乡,去年年底才回来,你哥现在外打工,你在上大学,你对照上述条件,如果符合低保条件,你可以向村或者镇民政所提出申请,镇、村将会及时调查受理。你村2014年下半年对全村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一次评议,经评议一次性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12人,2015年、2016年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我们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评议公示,现村部还可以看到公示对象的内容。
    感谢你对我镇民政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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