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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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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交通事故咨询 | ||||
来 信 人: | 刘美玲 | 来信日期: | 2016-11-21 | 信件编号: | 201611210643414624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家的小车于2016年10月28日,在罐头嘴卫生院钱发生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我车调头,机动摩托车撞到我左驾驶位置,当时立刻打了交警电话,拍了现场图片,已报保险,摩托车驾驶员检查无碍,后去人民医院,说是软组织挫伤,现在一直住院,期间罐头嘴交警大队通知双方就责任事故进行协商,对方不来处理,前几天罐头嘴交警通知再问材料,并说对方脑袋查出肿瘤.而法定工作日已过,执法部门以各种理由不让拿车,请问是否合法,还是有内幕所在,政府是百姓的政府,还是私人的?请给予回复 | ||||
评价: | 满意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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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处理时间:2016-11-21 处理状态:已转交到 交警大队 部门处理,于 2016-11-28 之前处理完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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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交警大队 处理时间:2016-11-22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县交警大队回复如下: 首先如实告知刘美玲女士相关情况: 一、2016年10月28日发生在罐头嘴集镇卫生院门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刘志明至今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未全愈,且每天还在产生医疗费用),目前已用去医疗费用万余元。 二、伤者刘志明的父亲天天到罐头嘴交警中队吵,说罗勇至今未为伤者刘志明垫付一分钱的医药费用,也未到医院去探视过刘志明;还说政府是百姓的政府,请交警要为他儿的治疗费用找你们做工作,我只找交警要。 三、扣车程序上合法。待你们与伤者方就医疗费用赔偿(应该赔的部分)达成协议之后,你们可以拿回你们的车。 其次是感谢你对我县交管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汉寿民众的平安出行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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