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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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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关于站所办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 ||||
来 信 人: | 罗新春 | 来信日期: | 2013-07-04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规定:全省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指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及其他就业者、“三资”企业中方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什么我们作为汉寿县的站所办工作人员不缴纳住公积金?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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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7-1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需要您给予我们详细的单位名称,以便我们为您咨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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