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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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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上户 | ||||
来 信 人: | 刘前广 | 来信日期: | 2016-12-28 | 信件编号: | 201612280225078110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小孩于2014年1月9号出生,因故没上户口,现去派出所上户,需提供哪些资料?出生证明和准生证都有,因人现在外地,想问清楚了,一次性办妥上户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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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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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7-01-06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县公安局回复如下:刘先生咨询的情形应属于户口补录,请刘先生按照户口补录的材料要求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中补登材料要求、办理时限) 第八章 补登、恢复 第六十四条 年满1周岁人员从未登记过户口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向本人居住地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并接受民警与补登人员或其监护人的见面谈话调查,形成调查材料。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按照第十三条第一款所列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形,向有关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人员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对因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可凭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者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为其办理户口补登。 办理时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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