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bet36体 >> 政民互动 >>领导信箱 >> 内容页

信件查询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配偶及子女户口
来 信 人: 才先生 来信日期: 2016-11-07 信件编号: 201611070955065712
信件内容: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 ? ? ? 您好!我是龙阳镇岭湖村人(农业户口),爱人是本县蒋家嘴镇人(非农户口),2001年在蒋家嘴结婚,但户口没有合并,次年小孩出生,户口上在我爱人名下,之后我们外出广东打工直到现在,如今想回老家龙阳镇发展,所以想把爱人和小孩人的户口都转在和我一起,但又听说非农不能转农业户口,我这种情况不知怎样办理,请贵局领导告知政策和操作程序,万分感谢!

评价: 满意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电子政务办

处理时间:2016-11-14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县公安局回复如下:我局人口大队民警已经与才先生取得了联系,了解其具体情况并告知其解决办法。对于才先生咨询情形属于户口管理中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当事人可按所附政策要求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中迁移的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
    第四十一条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准。另有文件规定或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对于须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须报上两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我要评论: 更多评论
  • 用户:
  • 评论: *
  • 验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