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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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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城镇低保 | ||||
来 信 人: | 周安 | 来信日期: | 2016-03-02 | 信件编号: | 201603021023492774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你们好! 本人是汉寿县城镇居民,父母早已去世多年,本人(43岁)至今未婚,正在按月领取低保金(280元/月),几年前外出打工,不甚将左手食指第一关节轧断,由于我自小就体弱多病(体重83斤),无法从事一般性的体力方面的工作,加上现在年龄较大,找工作屡次失败,因此,现在除了低保,没有丝毫的经济来源,最近在网上才知道汉寿县的城镇低保标准去年已经调整到350元了,为此,肯请民政局领导能够酌情,帮我把现在的低保(280元/月)调整到(350/月),本人在此深表感谢! 最后忠心祝愿各位领导: 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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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6-03-04 处理状态:已转交到 县民政局 部门处理,于 2016-03-11 之前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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