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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女方户籍所在地不给办理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来 信 人: 彭伟 来信日期: 2013-03-01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你好: 我(湖南户籍)与丈夫(四川户籍)于2012年结婚,今年我们准备生育第一个小孩,且现已怀孕,但按照广东省这边的要求,必须要提供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才能享受刷社保卡的服务,准备相关材料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但被告知女方嫁出去就不属于汉寿县计生办管理,在这里不能办理,说要到男方户籍地去办理。 就这样,我们成了皮球,被两边踢来踢去。但是在汉寿政府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条件: 离开本县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申请材料: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近期 1寸免冠照片 2张; 4、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我们现在很无助,想投诉也无门(本站公布的湖南省计划生育的网址无效,也不知道谁主管这事?谁来为这事负责?投诉电话是什么?) 眼看办理刷社保卡手续的有效期就要到了,可否告知我们究竟该怎么办理?
评价: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3-04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乡镇计生办归属县计生局管理,您可拨打县计生局信访办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285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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