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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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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驳“国土资源局”的等复 | ||||
来 信 人: | 老百姓 | 来信日期: | 2013-11-15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县长大人好!有关龙阳镇辰护院村的公路拆迁安置小区的宅基地现有两户其根本就没有拆迁房子,一户是买的,一户是申请的,在县长信箱中龙阳镇政府已回答属实并作出解释,而你单位的答复是我没有这回事,很自相矛盾,到底有没有这回事你去看不就一��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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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11-15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希望您能提供您的详细信息,以便与您取得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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