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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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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集体土地可以私自买卖???????? | ||||
来 信 人: | 张飞 | 来信日期: | 2013-07-28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我是湖南汉寿岩嘴乡居委会村民,最近乡镇府修公租房,可是他们超出规划面积占用我居委会集体土地一亩多,这是乡镇府和田主私自签定的买卖合同,没经过我们本土社员和村里同意的,田主得了乡镇府4万元,没我们居委会和社员什么事,这可是我们居委会的集体土地,要是田土都可以这样买卖的话,我明天也把田卖了,钱自己装腰包。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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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6-09-0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第一、关于关于“岩嘴乡政府修公租房,占用居委会土地一亩多”的问题。岩嘴乡人民政府修建公租房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工程规模为30套,每套59.86平方米,共五层,每层六套。因原乡政府机关内空闲土地不够,所以,征用了岩嘴居委会土地1.25亩,确有此事。第二:关于“未经本土社员和村里同意”的问题。岩嘴乡政府修建公租房所征用的1.25亩土地,属岩嘴居委会林茶组所有,土地承包经营者为该组村民王晓璋。用地之前,已经和岩嘴居委会签订了“用地协议”。所以不存在未经本土社员和村里同意的问题。第三:关于“田主得了乡政府4万元,没有居委会和社员什么事”的问题。岩嘴乡政府修建公租房征用岩嘴居委会土地1.25亩,共支付土地补偿费3.75万元,青苗及其他补偿0.23万元,共3.98万元,支付方式为:乡财政与居委会按用地协议结账,然后居委会再与林茶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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