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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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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户口迁入龙阳镇 | ||||
来 信 人: | 王远 宾 | 来信日期: | 2013-01-29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你好!我是受理编号20333879208写信人,非常感谢给予如此迅速的回复,我觉得汉寿的领导真正在为老百姓干实事,汉寿有希望了。新街居委不予受理理由好似有以下几点:1.龙城花苑属新街居委管辖,但龙城花苑物业只管收业主住户的物业费,不交纳部分资金给居委作为经费(不知此项要求合理否),据说大前年居委会组织活动,龙城物业不予配合;2.基于第一点,新街居委会工作人员说既然你物业不配合,那上户口就不要找我,增加户口无形增加管理工作量、压力和难度。龙城花苑物业刘主任曾出面与新街居委协调未成功。但是作为我们住户购房正常的迁入户口,有什么错?请相关领导协调解决。不甚感激。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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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2-27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经与新街居委会负责人协调,原则上同意您迁入户口,为减少居委会维稳和计划生育工作压力,需有亲朋为您进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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