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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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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县计生局不作为 | ||||
来 信 人: | 蒋聪明 | 来信日期: | 2013-06-10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杨县长:你好!蒋家嘴在2012年7-8月份发生了两起(黄跃新、伍百昂)、百禄桥发生了一起(熊中喜)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违规超计划生育第二胎的案例,县计生局接到举报后,均到现场去了解过有关情况,可时隔快一年了,怎么还是没有按国家、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到人。这样确实不太公平,2011年军山铺镇处理了发生于2008-2009年超计划生育第二胎的几个,其中两人还停发了工资,若2012年的不处理到位,他们会上告到市、省,甚至中央,恳请杨县长亲自过问一下。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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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6-24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经调查,该信访件所反映的黄跃新,男,1975年2月出生,其妻肖爱民,1976年6月出生,夫妇双方均系蒋家嘴镇中心学校教师。(蒋家嘴镇计生办工作发现)该夫妇于2012年7月22日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系男孩,取名黄子轩。该夫妇依法应缴纳社会抚养费贰拾万叁仟壹佰壹拾陆元捌角整,现已缴纳8万元整。 该信访件所反映的伍白昂,男,1974年11月出生,其妻袁丽萍,1982年9月出生,夫妇双方均系蒋家嘴镇中心学校教师。该信访件所反映的熊中喜,男,1969年10月出生,系百禄桥镇中心学校教师,其妻匡翠兰(接群众举报时已办理了离婚手续),1978年9月出生,系百禄桥镇中心幼儿院园长。2012年12月、2013年元月接群众举报之后,县人口计生局多次派员进行调查摸排,但,两例涉嫌违法生育当事人拒不承认违法多生育子女事实。到目前为止,人口计生部门尚未取得其违法生育事实的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所反映的黄跃新、肖爱民夫妇违法生育后,县人口计生局已对其依法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其余部分,我局正在依法催缴,如黄、肖夫妇拒不履行,将移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黄、肖夫妇的党纪、政纪处分应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落实,而非人口计生部门,信访人所诉县人口计生局不作为不实。另,伍白昂、袁丽萍夫妇及熊中喜、匡翠兰(夫妇)是否违法生育,尚无相关证据支持,有待进一步调查,如信访人掌握上述涉嫌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或相关情况,请提供给县、镇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0736—2859033或1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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