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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户口修正问题
来 信 人: 杨先生 来信日期: 2014-08-27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县长: 你好!本人是龙阳镇辰护院户口,现在在县里珑园-金色世家,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拿房产证副印件,我想把户口转到我现在所购买的房子地方,原来的地方是没有田土,一方面是参加民主选主,二是我身份证过两年就要过期,要重新办理,我想都弄成一致的。 我本人过去咨询新街社会工作人员,他们说不能转,说国家政策,是国家政策,地方是地方的管理办法。在再三询问一下,他们提出一定要如下两个方面的东西: 一是要房产证,二是要在那边的工作单位,才能转。 但是我一直都未在县里工作过,毕业后就出来工作了,而且我的工作单位都是正式的单位,五险一金都有购买。房子是按揭买的,未还完代款,不可能拿到正本,只能拿到副印件。 我想把户口转正我现在所居住的地方,我应如何办呢?
评价: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6-09-08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龙阳镇社区本着防止房屋重复买卖,加强户口管理的原则,对于购房户迁入该镇的居民都需提供房产原件、迁入人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鉴于杨先生的房子属于按揭,无法出示房产证原件,但需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房产局公章,以及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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