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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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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拆迁户的凄惨 | ||||
来 信 人: | 穰学军 | 来信日期: | 2013-07-07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本人穰学军,于2013年5月23日。给县长信箱写过一封信,受理编号10531789054 马上得到了县长及工作人员的重视并核实情况,做了批示。在此,表示感谢!但是要求乡政府联系我做相关协调事宜。45天了,30多个工作日过出了。依然没有半个领导。找过我。我感到非常失望。全家人寝食难安。为此本人想到县政府或其他上级政府解决我为S205拆迁品补中若干问题。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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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7-29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经乡村两级做工作的情况,现予以回复如下: 1、该户的品补因按当时的征收标准已品补到户,并实行一卡通。 2、因安置点的建设该户实数腾地的户主,并将再基地面积按最高标准(当时征地23800元/亩),已补偿到位。 3、该户户主现已表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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