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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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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低保乱象。 | ||||
来 信 人: | 周红英 | 来信日期: | 2017-05-28 | 信件编号: | 201705280824237142 |
信件内容: | 七家坝村十家湾杨德明家境殷实,他小儿子一直从事包工头,收入可观,他孙子今年又买一台大货车从事货运。他家有几处房产,在蒋家嘴商业街有一套房子。家里也一栋两层三间楼房装修豪华。去年又套取国家危房补贴在村里另一处修一栋安置保障房。像他这样根本不符合危房,无房政策。这一切都源于原三房村秘书王某运作,在三房湾村只要跟王某关系好,给好处到王某就能吃到低保,亨受政府优惠政策。王某的亲戚,关系户一直都吃低保,反正经王某经手办的低保家庭并不困难,望上级领导明察,返老百姓一片明朗的天空。蒋家嘴的父母官为老百姓谋福利吧! | ||||
评价: | 不满意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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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蒋家嘴 处理时间:2017-06-05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蒋家嘴镇政府回复如下: 收到信后,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委派分管民政的党政领导、镇民政专干、镇联点干部协同七家坝村支部书记一起调查此事。 据调查核实:杨德明,男,1948年6月出生,丧偶,生育二子,2013年因意外伤造成下肢截肢,肢体残三级,2015年6月因意外伤和肢体残向镇民政办申请农村低保,考虑到其两子均有疾病在身,9月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类别B类,现每月145元。大儿子杨孟红,1973年生,肢体残一级,未婚,系阳南塘社区城市“三无”人员,需专人护理。小儿子杨孟军,1974年出生,系农村泥瓦匠,生育二子。大的杨国政,今年21岁,年初去福建务工,工资约2000元左右,只能养活自己,小的杨国顺,今年13岁,在蒋家嘴中学念初一,杨孟军本人近几年因膝关节积液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每年靠承包修建一两栋农村房屋,据其本人反映,每年大约能挣2万元左右,除去药费,只能基本维持生活。 信件中所反映的杨德明的孙子有一台大货车,据调查没有;反映在蒋家嘴商业街有一套房产,经镇城建站与商业街负责人联系核查没有查到用他们名字买的住房。杨孟军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于2016年享受国家异地搬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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