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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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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房屋改造 | ||||
来 信 人: | 陈科 | 来信日期: | 2016-07-17 | 信件编号: | 201607170759204073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我是龙阳镇八角村人,地地道道农民,没什么文化,用词不当之处请原谅。我离异,带个孩子,父亲出世,母亲犯病。以前是砖房外加土房,现需再婚,想在原有的基础再加一层上去,村里就我家里没有盖房了。修了一半,沧浪街道办三番两次去强拆。我本来就属于危房改造,政府都批了危房改造基金。为什么难为我。你们领导需要政绩,我也需要生存,我本不是无赖之人。现如今国内做出极端事的,大部分都是逼出来的。狗急了还跳墙,何况我还是是个血肉男人。我不想做出伤害社会,伤害其它无辜人的事情来。把我逼急了,不让我有好日子过了,我也不介意弄出点事来。忘领导处理。。感谢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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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2016-07-22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沧浪街道回复如下:经调查,陈科2015年以其母亲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经八角楼社区、前龙阳镇批准后,领取了7500元的危房改造资金。而湖南省对危房改造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陈科的房屋于2015年进行了危房改造,如果加层就与危改补助对象的标准不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则要追回危改资金。同时,八角楼社区属于县规划区之内,沧浪街道办没建房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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