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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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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关于新s205拆迁品补问题 | ||||
来 信 人: | 穰学军 | 来信日期: | 2013-05-23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本人穰学军。今年41岁。株木山清水村人 家中6口人 我县新建S205道路。组上有几户需要拆迁。2010年9月28日,s205指挥部领导和汉寿鸿禹拆迁有限公司以及村上领导来我家,协商我家房屋以及宅基地,山林2亩多,和另外2户,为拆迁户建设一个10多户的新小区腾地。宣传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要求我认清形势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为子孙后代造福。给予拆迁户和腾地拆迁户相同的补偿政策,而且还给予先期腾地拆迁户予以侧重对待。为指挥部后期拆迁户带个头,为拆迁安置地的基础建设赢得时间。 当时我立马签下房屋99.63平方,偏屋24.3平方,杂屋66平方品补议书,补偿金额为7.28万元补偿款。不想后来,拆迁公司和乡村领导花费了大量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才和其他拆迁户达成一致。签立协议。而且品补的金额足可以建一栋新房。并且因物价上涨因素,政府又追加了补偿款。我这样能充分理解政府的工作,以积极的态度,从汉寿发展大局出发,以实际行动支持S205汉太一级公路与城市道路一体化建设工作。是思想觉悟高的新一代农民。内心极不平衡。请县长及相关单位给个答复。谢谢!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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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5-2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关于清水村拆迁户穰学军的品补诉求一事,情况反映基本属实。株木山乡人民政府表示将与您联系并协调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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