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和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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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收费标准: 办理居住证变更手续,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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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常德市内的流动人口在办理了居住证之后,发生了个人信息变更,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姓名与所持的居住证姓名不一致;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与所持的居住证的户籍  所在地不一致;申请人现居住地地址与所持的有效居住证地址不一致。 ?

办理时限:
  1、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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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6)2339966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

13:00-17:00(冬季)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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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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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带来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你办理后会将身份证原件交还于你,并当场会告知你何时可以来拿新的居住证,具体审核、制证、发证流程与初次申领居住证流程一致。 ?

法律依据和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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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收费标准: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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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已在本市内办理过居住证,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领、换领的。

办理时限:
  1、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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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6)2339966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

13:00-17:00(冬季)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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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包括居住证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申请换领的还需提供原居住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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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制证、发放等流程与居住证申领流程一样。办理换领居住证时,需归还原居住证。

法律依据和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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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收费标准: 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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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已领取居住证且需要在常德市连续居住的,应当每年办理一次居住证签注手续。  

办理时限:在居住证每满1年前一个月内办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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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6)2339966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

13:00-17:00(冬季)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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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包括居住证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申请换领的还需提供原居住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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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递交相关材料、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原件,直接办理签注手续,当场办结。

法律依据和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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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收费情况: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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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年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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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6)2339966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

13:00-17:00(冬季)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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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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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流程: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需协管员或本人填写《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派出所社区民警核实签字,填写《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审批表》并附申领材料装订成册,由派出所分管所领导审核批准后,录入居住证系统受理居住证,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批。

二、办理规范: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2、居住地证明材料: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2)居住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出租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居住在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家中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可以证明系父母子女的证明文件,及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4、连续就读学生。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住宿的材料。

5、代为申领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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